开办养老院,不再需门审批
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,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,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,同时向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。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,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。县级以上地方门要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,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“一办”、线下“只进一扇门”、现场办理“多跑一次”,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。
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,无论是从经营管理和专业化角度,还是从老年人宜居舒适度角度而言,养老机构规模都不是越大越好,床位也不是越多越好,较理想的养老机构规模应在300张床位左右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的提高,未来养老机构的小型化、品牌化、连锁化趋势将更加明显。
随着我国对养老服务业的不断重视、民间力量对养老服务业的不断介入,以及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,养老机构的发展模式将逐步走向“集约型”,未来养老机构将会更加注重服务的质量,更加注重服务的人性化和亲情化发展,通过服务质量**市场,通过亲情化、人性化的服务树立品牌。